林地资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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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木的总和,根据森林法,林木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种。在这五大林种中:经济林一般应全部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而且它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目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入和较高的经济效益。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景观是一个系统概念,森林景观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区中的山、水、石、大气、光照、动物、植物等各种生物和非生物要素的组合,称为森林景观。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是随着森林旅游的兴旺而兴旺起来的。森林景观的开发,经营是以森林旅游为目的,以林地的开发为基础。森林景观能被认定为森林环境资产,除了其产权要求外,关健是看当地的旅游发展水平。交通条件好,森林环境优美,可以吸引游客的景观资源可以认定为森林景观资产;地处边远,交通困难,虽然环境优美,但无法吸引游客的景观在当前仅能是资源而不能作为景观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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