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的人非常关心自己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那么中国对土地所有权规定了哪些法律来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呢?接下来,解释了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中获取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与一般财产所有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异性
2.禁止交易
3.所有权的稳定性
4.权责分离。
中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或者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限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买卖、赠与、交换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是非法的,在民法上应被视为无效。
(3)所有权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和交易的局限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外,土地所有权不可变更。
(4)权责分离。土地所有权,包括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土地的权利,是**全面、**充分的财产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使其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权形式,可以交易。因此,现代民法典的概念已经从“所有权为中心”转变为“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也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有人独占一定数量的土地,并把它看作是排除一切他人,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追溯权。当土地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是谁,什么单位控制,所有者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