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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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第二十八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基线,确认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修复方案建议,评估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第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功能(如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滩涂、盐沼地、红树林等),识别濒危物种、优势物种、特有物种、指示物种等,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认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第三十条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海洋养殖植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植物)、滨海湿地野生植物、海洋野生植物(包括藻类及种子植物等)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污染与海洋植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海洋植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海洋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第三十一条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海洋养殖动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养殖动物)、滨海湿地野生动物(包括水禽、鸟类、两栖、爬行动物等)、海洋野生动物(包括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哺乳动物等)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污染与海洋动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海洋动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海洋动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