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水产环境损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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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损失鉴定中水产品评估中的环境损害是什么概念?只要根据科学判断认定环境侵权确实具有造成损害的危险,环境侵权的成立就不会取得实际损害结果。但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是实际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因为有损害赔偿,损害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学术界对环境损害有不同的概念。有的叫环境污染,有的叫社会损失。每个都没有统一的概念。英美法系遵循妨害的概念。法国采用干扰侵权,采用近邻概念。但不可否认的是,损害的前提是环境损害的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受到侵犯时,只能请求法律救济。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事件不会引起侵权责任。环境损害的概念更为恰当,一般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标准不同,环境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环境污染直接损失是指受环境污染保护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损失的实际价值,即实际损失;环境污染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造成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即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用但由于环境污染危害而无法获得的部分合法收入,也称利润。渔业评估,比如渔民养殖的鱼和鱼是污染造成的,是直接损失,而由于污染造成鱼苗死亡而无法获得成鱼的损失是间接损失。环境污染重大损失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是指民法中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法是指污染对受害人精神利益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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