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当持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政府关于宗地来源的批复文件和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运营手续中有效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二)以买卖、继承或者赠与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公证书,并提交原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者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
2.地籍测量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草图和红线图。查明土地的位置、所有权性质、边界、面积、用途和土地使用者。还要求包裹与其邻居之间的边界清晰无争议,并在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进行土地权属登记。
4.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评估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的基准地价总额为基数计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