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改革及土地承包

日期:2023-11-15 浏览:28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督查督导,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倒推时间表,科学确定工作进度,力争落实到位。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县(市、区)占全国应开展数量的80%以上,实测面积超过10亿亩。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产权登记认证质量的文件》,从规范工作流程和招投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注重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大力度推动已开展试点的12个省份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其组织“回头看”,完善制度和应用成果,重点推进数据库数据交换、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对于2016年中央确定的全省10个试点省份,重点环节包括宣传培训、政策落实、技术指导、测绘招投标等,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试点并探索解决土地分割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入研究“三权分置”问题,提出具体实施建议。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进程,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夯实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法制基础。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攀登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尽快提出“农村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具体建议。

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农机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的带动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完善土地经济权流转市场,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指引,公布主要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认真总结当地经验做法,加强规模经营对现金农业的带动作用调查研究。继续落实党中央61号文件(2014年)和农业经济发展3号文件(2015年),加快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民承包地上限控制。

有效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责任制。加强仲裁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综合评价指标,督促各地实施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仲裁工作条件。加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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